重庆法院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件之9:郭某与某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因未能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某建设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了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郭某系某房地产公司职工,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2021年4月至今的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郭某生育一女。经郭某申请,巫山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分三次将郭某的生育津贴共计2万余元转入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因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郭某无法领取生育津贴。郭某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从巫山县医疗保障局转入某房地产公司的2万余元生育津贴属郭某所有并不得执行该款项。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津贴系生育职工所有的专项社保资金,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郭某系某房地产公司职工,由某房地产公司代缴生育险,案涉2万余元款项系巫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申请支付给郭某的个人生育津贴,为郭某所有,不属于公司财产。遂判决支持郭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生育津贴等专项社保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且特定化的特殊资金,职工申请领取后,社保部门虽发放至公司账户,但仍属职工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本案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账户中生育津贴款项归相应职工所有并不得执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力度与温度,不仅积极回应了劳动者的司法期待,也对类案裁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