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知道」承租人是否可以因房屋甲醛超标,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怠于履行适租义务涉及的租赁物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缺陷和质量瑕疵。质量缺陷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承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瑕疵则指缺陷之外的其它质量问题,承租人仅可要求维修、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目前租赁市场通行的租赁合同版本很少将甲醛等空气质量问题列入违约情形,因此承租人不具备合同的约定解除权,承租人能否解除合同则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权的条件。而关于空气质量问题是属于质量瑕疵还是质量缺陷将直接影响承租人是否拥有法定解除权。早期对于出租房屋仅需能够满足居住、经营等用途即为符合租赁合同目的,但随着健康权保护意识增强以及国家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出租房屋使用价值已经扩大至不得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另房屋租赁合同中存有履行即时性问题,承租人因考量使用房屋的即时性选择承租精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型),房屋甲醛等空气质量问题虽可通过后期技术手段进行整改,但在整改之前房屋不适居便无法满足合同目的。如果仅认定甲醛等空气质量问题为质量瑕疵,承租人无法保障居住在适居房屋中,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宜认定为房屋的质量缺陷,赋予承租人法定解除权,方能依法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实现租赁合同的真正目的。
(内容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文章名《单方委托检测房屋甲醛超标,租客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吗?》,作者名称: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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