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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和林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标准
1、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自然资源类争议,应通过行政程序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经行政复议后,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类案件,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
2、在涉林纠纷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林权归属争议由政府处理的除外)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对涉林事项作出的处理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
3、在林木林地权源清楚的情况下,因林地承包、转包、互换,或林木转让等基于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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